金沙尊賞時尚 條款及細則

  • (i)非受僱於濱海灣金沙並(ii)年滿 18 歲的人士,可申請成爲本計劃的會員。
  • 提交會員資格申請時,必須出示由政府所發出的附照片有效身份證件(如新加坡身份證或護照)。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要求申請人提供上述附照片的身份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以供核實之用。
  • 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是否批准會員資格申請及授與會員資格。
  • 申請獲濱海灣金沙批准後,會員將獲得一個會員編號與一張附會員照片的會員卡(下稱「附照片的會員卡」)。

    會員的照片必須由濱海灣金沙拍攝,以作身份核實之用,以及用於辦理附照片的會員卡。

    在收到附照片的會員卡之前,會員可下載電子會員卡(下稱「電子卡」)至手機。對未獲得附照片的會員卡的會員,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暫停會員的權益和特權。附照片的會員卡不得轉讓,並僅供會員本人使用。
  • 每位申請者獲授予會員資格後,將由濱海灣金沙分配一個特定的計劃會員資格級別(下稱「會員卡級別」)。本計劃的會員資格不得轉讓。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隨時審查本計劃的會員卡級別和會員卡級別的標準,或將為會員分配任何其他會員卡級別,恕不另行通知。
  • 會員可於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非博彩區域的合資格商戶消費時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會員透過現金、NETS、信用卡、金融卡、手機或線上支付、手機或電子錢包、安全資金轉帳服務(以參與商戶提供的支付方式為準)支付的總金額(不含消費稅)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透過其他形式支付的金額,如兌換禮券或度假勝地獎賞錢,不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
  • 度假勝地獎賞錢的累積與兌換比率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或受限制條款約束。
  • 指定的金沙劇院演出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金沙會議展覽中心不可累積。如需瀏覽完整商店名單,請點擊此處
  • 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受下列條件約束:
    • i. 會員必須親自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在進行交易或購物前,會員必須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或將電子卡與政府頒發的附照片之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出示。若會員在進行上述交易前,未能出示其附照片的會員卡,則在完成任何交易後,將不會追溯計入所賺取的度假勝地獎賞錢。
    • ii. 透過消費累積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將於 48 小時內計入會員賬戶。若出現技術問題,會員賬戶將在系統恢復正常後更新;
    • iii. 累積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如未被使用或兌換,則將在累積日起的 12 個月之後,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失效。
    • iv. 會員可於任何時間在其賬戶內保留最多 100,000 元獎賞錢。獎賞錢達上限後將會停止累積,並僅於餘額低於 100,000 元時才恢復累積。
    • v. 度假勝地獎賞錢不可轉讓。由會員本人之外的其他人士利用該會員之附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所累積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將會被沒收。
  • 若因技術問題、操作失誤、會員不良行為或任何超過濱海灣金沙合理控制範圍而出現度假勝地獎賞錢累積不準確的情況,濱海灣金沙概不負責。
  • 每筆累積和/或兌換權益和禮遇的交易只能歸入一個會員賬戶。禁止結合 2 個會員賬戶來累積和/或兌換權益和禮遇。
  • 會員升級至下一個會員卡級別的資格,由會員在會籍開始日期起每 12 個月內 (即每個「會籍年度」)於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内任意商戶的消費總額(下稱「消費總額」)而定(不含消費稅和服務費)。當會員在任意金沙尊賞參與商戶消費時,為令同一日的交易計入用於會籍級別升級的消費總額,會員必須在消費時親自出示帶照片的會員卡或電子卡。當會員在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勝地的非金沙尊賞參與商戶消費時,為令交易計入用於會籍級別升級的消費總額,會員必須在濱海灣金沙指定的地點出示消費收據。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和/或修改每個會員卡級別所需的消費總額。
  • 會員亦可透過「快速升級」計劃為其會員卡升級。在「快速升級」計劃下,會員單日達到最低消費總額後,會在有限時間(「有效時間」)內,暫時提升至下一個會員卡級別(「升級會員卡級別」)。
  • 有效期後,該會員:
    • i. 如在有效期內達到特定的消費總額,將被允許在剩餘的會籍年度內保留升級後的會員卡級別,或
    • ii. 根據該會員在會籍年度內的消費總額重新分配至合格的會員卡級別。
  • 濱海灣金沙可自行決定和/或修改 (i) 暫時升級所需的消費金額,(ii) 保留升級會員卡級別所需的消費金額,以及 (iii) 暫時升級的有效期。每位會員終身在每一個會員卡級別下只能享有一次通過「快速升級」計劃獲得暫時升級的機會。
  • 根據各個會員卡級別,會員應享有相應的權益和禮遇。會員必須出示附照片的會員卡,或將電子卡與政府頒發的附照片有效身份證件一同出示,以享受對應會員卡級別的權益和禮遇。如有需要,每位會員還需提供其個人識別碼(PIN)。為避免產生疑問,會員若未親自驗證其身份信息並在金沙尊賞時尚會員櫃檯領取附照片的會員卡,則不能兌換度假勝地獎賞錢。
  • 會員有權使用度假勝地獎賞錢在任意合資格商戶兌換商品和服務,支付酒店客房或套房費用,或經濱海灣金沙同意兌換其他外部商品和服務(包括娛樂表演和活動門票)。除用於上述用途外的度假勝地獎賞錢兌換由濱海灣金沙全權決定,並受濱海灣金沙製定的進一步條款及細則約束。度假勝地獎賞錢的兌換應符合下列規定:
    • i. 會員必須親自兌換其度假勝地獎賞錢。會員在進行兌換之前,需同時出示其照片會員卡或電子卡,以及由政府簽發的附照片的有效身份證件。為避免產生疑問,會員若未親自驗證其身份信息並在金沙尊賞時尚會員櫃檯領取附照片的會員卡,則不能兌換度假勝地獎賞錢。
    • ii. 度假勝地獎賞錢具備現金價值,不可用來交換現金,亦不可用來支付小費。
    • iii.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隨時收取兌換度假勝地獎賞錢的行政費用(支付方式和數額由濱海灣金沙決定),和/或更改該行政費用的數額,無需事先通知。
    • iv. 度假勝地獎賞錢的兌換為最終決定。一旦完成交易後將不能退款。
    • v. 在參與電子退稅計劃的金沙尊賞參與商戶付款時使用任何獎勵(包括拆分付款),在符合新加坡國內稅務局規定的情況下可申請消費稅退稅。
    • vi. 金沙尊賞時尚會員計劃之會員可在相同會員的名義下,以度假勝地獎賞錢兌換每晚最多 3 間酒店客房或套房。
    • vii. 在會員取得實體會員卡或驗證關聯手機號碼/電郵地址之前,憑電子卡僅可兌換 $100 度假勝地獎賞錢。
  • 下列交易不可累積度假勝地獎賞錢,不可使用度假勝地獎賞錢:
    • i. 支付小費、購買歸類為煙草產品、增值卡、禮品卡、禮品券及/或購物禮券的物品。
    • ii. 使用增值卡、禮品卡、禮品券或購物禮券購買商品或服務。
    • iii. 在金沙會議展覽中心購買商品或服務。
    • iv. 購買純金或白金商品。
    • v. 透過線上旅行社、其他任何第三方、特定酒店預訂或組合和/或使用優惠券或折扣碼進行酒店預訂。
  • 濱海灣金沙自行決定與度假勝地獎賞錢累積和兌換、會員卡級別資格、會員卡級別權益和特權有關的事項。或受限制條款約束。
  • 個人資料若有任何改變,會員有責任立即通知濱海灣金沙。會員同意,在濱海灣金沙認為必要的情況下,濱海灣金沙有權使用會員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以管理會員資格與本計劃。
  • 會員有責任保管其附照片的會員卡、電子卡,並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其賬戶密碼。
  • 濱海灣金沙可最多 2 次免費補領遺失或遭竊的附照片的會員卡。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從第三次補領會員卡起,將酌收新幣 10 元手續費。會員卡為濱海灣金沙的財產,若有要求則須無條件立即歸還。
    • i. 若會員卡遺失或遭竊,會員務必立即親自或致電 6688 9999 報失以暫時停用賬戶。會員須出示由政府頒發的附照片身份證件,方可獲補發會員卡。對卡片遺失或遭竊期間所發生的任何交易,濱海灣金沙不負有任何責任,亦無義務承擔任何責任。若有任何糾紛,謹以濱海灣金沙管理部之決議為絕對及最終的決議。
    • ii. 僅限會員本人可進行與會員賬戶有關的查詢。
    • 如會員有以下情況,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終止其會籍(並沒收所有度假勝地獎賞錢),且不予提前通知:
    • i. 會員在連續 6 個月內更換會員卡超過 6 次;
    • ii. 會員受到新加坡問題賭博全國委員會所頒佈的禁止令所限制或遭濱海灣金沙限制進入任何濱海灣金沙營業場地;
    • iii. 經濱海灣金沙自行判定,會員違規累積、兌換或用其他不當方式使用會員權益和禮遇;
    • iv. 會員違反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
  •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全權自行決定修訂、刪除、更改或改變此處條款及細則之任何規定和/或計劃的特色、權益和特權,無須事先通知。
  • 濱海灣金沙保留權利自行決定 (i) 調整會員的任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度假勝地獎賞錢餘額;(ii) 當會員在累積、兌換或使用會員權益和禮遇的方式被濱海灣金沙認定為不當行為和/或濫用或違反此條款及條件時,將收回給予會員的任何權益。
  • 會員應當賠償並使濱海灣金沙不受任何源自下列情況和/或與下列情況有關的索賠、損失及傷害、成本和支出的傷害,且濱海灣金沙不負賠償責任:
    • i. 會員未能更新個人資料;和/或
    • ii. 會員遺失會員卡和/或密碼;和/或
    • iii. 濱海灣金沙對計劃和會籍的管理,包括不准確累積和/或發出度假勝地獎賞錢、會員卡級別和兌換會員權益及禮遇。
    • 若有任何爭議,僅以濱海灣金沙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本條款及細則受新加坡共和國法律管轄。
    • 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僅供參考。若此等條款及細則之文義與英文有岐異,則以英文版本為準。
  • 會員需要告知濱海灣金沙,會員同意任何濱海灣授權方處理會員的個人資料,以通過任何通訊方式,包括郵件、電郵、簡訊、電話、濱海灣金沙設備、濱海灣金沙應用程式、濱海灣金沙網站和其他會員訪問的第三方網站,為會員提供與濱海灣金沙授權方有關的優惠、促銷、活動和新聞等資訊。
  • 為加入金沙尊賞時尚會籍而簽署的知情同意書不受新加坡謝絕來電登記處(Do-Not-Call Registry)限制(如適用)。
  • 上述知情同意書包括同意處理會員的生物特徵數據,並出於處理資料的目的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 註冊金沙尊賞時尚會員即表示會員同意任何濱海灣金沙授權方為在「個人資料處理」一節中載明的目的處理會員的個人資料。
  • 會員保證在申請中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準確、完整,且我所提供的電話號碼的用戶是會員本人。
  • 個人資料處理
  • 經由濱海灣金沙授權的各方指負責資料處理的各方(「濱海灣金沙授權方」),包括:(1)新加坡的濱海灣金沙私人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如美國的拉斯維加斯金沙集團,澳門的金沙中國有限公司等(統稱「公司」);和/或(2)現行濱海灣金沙隱私政策所列出的任何其他相關方(濱海灣金沙隱私政策:https://www.marinabaysands.com/privacy-notice.html.)。
  • 資料包括任何濱海灣金沙授權方持有或會員不時提供的任何與會員有關的資料,如會員個人詳情、聯絡詳情、偏好、在濱海灣金沙的活動和交易等。
  • 資料處理包括任何濱海灣金沙授權方 (1) 收集、使用、或儲存會員資料,(2) 向另一濱海灣金沙授權方透露會員資料,和/或 (3) 通過電話、簡訊、電郵及/或郵件聯繫會員;
  • 資料處理的目的包括 (1) 訪問和管理會員權益及處理與會員會籍或任何濱海灣金沙授權方有關的事項;(2) 回應會員需求;(3) 進行問卷調查或跟進會員的調查問卷回答;(4) 知悉會員的偏好及其在濱海灣金沙的活動;(5) 向會員提供個性化服務及定制化營銷內容;(6) 進行數據分析整理;(7) 提供和改進客戶服務;(8) 達成任何濱海灣金沙授權方的法律、營運、業務或發展目的;(9) 達成現行濱海灣金沙隱私政策的任何目的;及/或 (10) 遵守或處理任何所適用的 (i) 濱海灣金沙授權方的內部政策或契約責任;(ii) 第三方要求;和/或 (iii) 任何官方機構頒布的法律、條例、準則、通告或要求。
  • 您的權利: 會員可瀏覽網頁 http://www.marinabaysands.com/Company-Information/Data-Protection-Office/ 查看詳情,了解如何訪問或修改其個人資料,或撤銷同意,或根據適用的資料保護法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更多諮詢,請直接聯繫 DataProtectionOfficer@marinabaysands.com
  • 更多關於濱海灣金沙處理資料活動及資料轉移的資訊,請瀏覽此網頁